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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元文化研究中心章程
[多元文化研究中心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11年9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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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元文化研究中心章程

 

第一章  总 则

第一条  本中心定名为“多元文化研究中心”。

第二条  本中心是四川省教育厅、社科联批准设立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,是以研究多元文化为主的实体性学术机构。

第二章  宗旨和任务

第三条 本中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,遵守各项法律法规、国家政策以及民族政策,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,积极团结各方开展学术交流与学术调查,并通过学术研究促进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,为我国社会改革与文化建设服务。

第四条  本中心主要任务为: 梳理、传承与研究四川地区少数民族文化与传统文化遗产;组织和推动多元文化与教育的研究;建设多元文化研究资源库;开展多元文化在旅游产业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工作;编撰多元文化研究期刊;组织多元文化研究领域的课题研究与成果出版;推进省内外、国内外在多元文化与教育领域的学术交流和合作;举办学术讨论和论著评奖等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;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多元文化研究队伍。

第五条  中心秉承“民主决策,学者管理”的建设理念,坚持“以人为本,和谐发展”的管理原则与“软硬兼施,内外兼修”的发展策略。

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

第六条  本中心是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、由四川师范大学具体承建的独立科研实体,具有相对独立的编制、场地、资料室和科研队伍。

第七条  本中心设主任一名,主持中心工作。

第八条  为加强对多元文化研究中心工作的指导,本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。学术委员会由多名国内知名多元文化研究学者组成,任期三年。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。

第九条  本中心设秘书一名。秘书负责中心的设施管理、日常文秘工作、图书资料管理以及网站数据管理工作。

第十条 对基地研究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动态管理,面向校内外招聘,招聘的专兼职研究人员随课题进出基地

第四章 经费管理

第十一条  经费主要来自省教育厅与学校拨款,以及纵向、横向科研经费。经费的使用,遵循公开的原则、节约的精神,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严格管理。经费的管理由本中心主任负责。

第五章  人员管理

第十二条  本中心实行明确的目标责任制管理。本中心专、兼职研究人员需与中心签订聘任合同书。凡承担项目者需与中心签订项目研究合同书,并在合同期间内,定期向中心报告研究工作状况。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应做好中心各项日常工作,保障中心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
第六章  项目管理

第十三条  本中心负责规划和执行四川省教育厅科研规划有关“多元文化研究”的任务,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、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作为重要任务。每年组织好科研项目申报、评审、结题和中期检查工作。中心所立项目统称“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多元文化研究中心项目”。

第十四条  评审通过的项目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核,批准后通过网站或文件方式发布公告。

第七章 附 则

第十五条 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在多元文化研究中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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