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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资讯]李光宇:关于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建议
[多元文化研究中心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14年4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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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光宇:关于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建议

据人民网报导,2014年3月5日上午,全国人大代表李光宇接受记者采访时,对民办教育的话题谈了自己的见解。他对记者说:“民办教育是中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推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,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两者的关系非但不是竞争对立关系,在这其中,民办教育反而引起了‘鲶鱼效应’。即在市场上有了更多优质、有特色的民办学校,在充分市场竞争的情况下,也可以促进公办学校积极发展,使其办得更好,这两者相互促进、比翼齐飞的关系。” 

李光宇,男,1963年生,河北赤城人。中国共产党员,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,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,全国劳动模范,中国民办教育十大杰出人物,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,河南省第10届、第11届人大代表,河南省劳动模范,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。河南理工大学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,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,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,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河南分校(即:北大附中河南分校)中学、小学、幼儿园,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郑州校区创办人。

在刚结束的两会上,李光宇提出以下提案:

案由
  为贯彻党和政府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等有关精神,建议各级政府充分尊重、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,避免行政干预限制、阻碍民办教育健康发展。
案据
一、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符合党和政府的精神。
  十八届三中全会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指出:“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,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,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。……健全政府补贴、政府购买服务、助学贷款、基金奖励、捐资激励等制度,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。”
  在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问题上,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早有规定:“民办学校拥有招生自主权”。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)》中也特别指出:“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。……中等层次以下民办学校按照核定的办学规模,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。”这充分说明,充分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符合党和政府推进教育改革、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精神,也符合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时代趋势。
二、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。
  就全国范围内而言,目前普遍不同程度地存在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无法落实的现象。在民办学校招生人数、招生范围、招生方式等本该由市场决定和调节的领域,地方政府越俎代庖,强行进行干预和限制。个别地方政府甚至为了保护地方公办学校的短期利益,不惜通过卡招生人数、卡招生范围、卡学籍办理、卡行政审批等各种手段阻碍民办学校发展,严重打击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,损害了学生、家长以及办学者的正当权益,也为地方教育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。
  只有招生自主权得到落实,民办学校的生源数量和质量得到保障,才能实现与公办学校公平竞争,开展改革探索,真正走出特色办学之路,从而发挥其“鲶鱼效应”,有力地推进教育改革和教育均衡发展。
方案
  基于以上情况,建议各级政府应遵循党和国家的有关精神,充分尊重、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,允许其自行决定招生计划、招生范围、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,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为民办学校招录的学生正常办理学籍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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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多元文化研究中心